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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文科最高分595,最低分524,平均分546;理科最高分653,最低分574,平均分593.7。 天津文科最高分603,最低分544,平均分575.6;理科最高分650,最低分574,平均分595.7。 河北文科最高分613,最低分599,平均分603.7;理科最高分662,最低分633,平均分642.4。 山西文科最高分613,最低分592,平均分602.9;理科最高分670,最低分567,平均分622.4。 内蒙古文科最高分617,最低分589,平均分597.4;理科最高分649,最低分605,平均分619.5。 辽宁文科最高分626,最低分597,平均分604.6;理科最高分665,最低分600,平均分627.2。 吉林文科最高分640,最低分587,平均分600;理科最高分682,最低分642,平均分651。 黑龙江文科最高分626,最低分594,平均分604.2;理科最高分655,最低分616,平均分630.3。 江苏文科最高分639,最低分603,平均分616.5;理科最高分639,最低分603,平均分616.5。 浙江文科最高分618,最低分567,平均分587.8;理科最高分668,最低分573,平均分618.3。 安徽文科最高分617,最低分580,平均分594.1;理科最高分665,最低分616,平均分631.1。 江西文科最高分630,最低分597,平均分605.3;理科最高分679,最低分645,平均分653.9。 福建文科最高分639,最低分601,平均分611.8;理科最高分678,最低分632,平均分642.9。 山东文科最高分634,最低分618,平均分620.8;理科最高分671,最低分646,平均分653.2。 河南文科最高分653,最低分612,平均分622.4;理科最高分653,最低分612,平均分622.4。 湖北文科最高分596,最低分574,平均分582.5;理科最高分667,最低分615,平均分633.9。 湖南文科最高分630,最低分612,平均分619.9;理科最高分656,最低分628,平均分636.9。 广东文科最高分749,最低分709,平均分730.8;理科最高分812,最低分738,平均分765.7。 广西文科最高分824,最低分745,平均分778.7;理科最高分833,最低分716,平均分753.7。 四川文科最高分644,最低分600,平均分610.1;理科最高分688,最低分641,平均分652.7。 重庆文科最高分660,最低分592,平均分611.5;理科最高分692,最低分640,平均分653。 云南文科最高分594,最低分553,平均分574.2;理科最高分603,最低分526,平均分563.6。 贵州文科最高分606,最低分554,平均分574.6;理科最高分661,最低分572,平均分599。 陕西文科最高分602,最低分542,平均分582.3;理科最高分643,最低分603,平均分619.5。 甘肃文科最高分590,最低分549,平均分565.3;理科最高分633,最低分595,平均分610.2。 青海文科最高分548,最低分508,平均分527;理科最高分590,最低分514,平均分531。 宁夏文科最高分575,最低分489,平均分524.8;理科最高分593,最低分552,平均分572.7。 新疆文科最高分590,最低分552,平均分563.5;理科最高分636,最低分587,平均分603.5。 西藏文科最高分552,最低分475,平均分512.5;理科最高分538,最低分484,平均分511。 (江苏、河南“3大综合”,不分文理;广东、广西实行标准分,满分为900分;各省最低分不含特殊类型;各省最低分不含政策加分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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